新津府发【2008】36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5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停止、取消和免收下述单位的部分收费项目,并降低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共48项)
县人事局(7项)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变更合同鉴证费;
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
4、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省内跨地区安置的);
5、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成都地区跨县(市)安置的);
6、退休干部易地安置联系审批表工本费;
7、劳动争议仲裁费。
县劳动局(3项)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变更合同鉴证费;
3、劳动争议仲裁费。
县交通局(4项)
1、汽车驾驶学校培训管理费;
2、水路运输管理费;
3、航道养护费;
4、船舶港务费。
县文体局(2项)
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
县工商局(6项)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2、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费;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费;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
6、集贸市场管理费。
县工商局后勤服务中心(15项)
1、本地服务器中查询企业注册基本登记资料费;
2、在区(市)县联网服务器中查询企业注册基本登记资料费;
3、名录查询费;
4、法人查询费;
5、地址及电话号查询费;
6、注册资本金查询费;
7、年检情况查询费;
8、经营范围查询费;
9、股东查询费;
10、营业期限查询费;
11、股东出资额查询费;
12、注册号及档案号查询费;
13、查询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费;
14、查询分支机构、各类市场、个体工商户费;
15、查询其余企业费。
县国土局档案室(3项)
1、查阅个人住宅地籍档案资料费;
2、查阅单位(集体)地籍档案资料费;
3、电子查询土地登记结果费。
县防雷中心(1项)
防雷技术服务避雷器(SPD)检测费。
县房管局(1项)
利用档案收费—房屋产权查档咨询服务费。
县质监局(1项)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市场商品质量抽查监督检验费。
县安监局(1项)
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审查费。
县招办(3项)
1、高等师范招生面试费;
2、中等师范、中等卫校护士(助产士)专业招生面试费;
3、卫校招生面试费。
县档案馆(1项)
档案整理服务费。
二、免收的收费项目(共5项)
县房管局(1项)
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县质监局(1项)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工本费。
县农发局(2项)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种子质量仲裁检验费;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
县林业局(1项)
林权证书工本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项)
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3项)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降低50%;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业主最高交费限额)降低50%;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企业最高交费限额)降低43%。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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