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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免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1-07-14 作者:admin 点击:670

 新津府发【200836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851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停止、取消和免收下述单位的部分收费项目,并降低部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一、停止、取消的收费项目(共48项)

县人事局(7项)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变更合同鉴证费;

3、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外省到我省安置的);

4、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省内跨地区安置的);

5、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管理费(成都地区跨县(市)安置的);

6、退休干部易地安置联系审批表工本费;

7、劳动争议仲裁费。

县劳动局(3项)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变更合同鉴证费;

3、劳动争议仲裁费。

县交通局(4项)

1、汽车驾驶学校培训管理费;

2、水路运输管理费;

3、航道养护费;

4、船舶港务费。

县文体局(2项)

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

县工商局(6项)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

2、个体工商户换发营业执照费;

3、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费;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费;

6、集贸市场管理费。

县工商局后勤服务中心(15项)

1、本地服务器中查询企业注册基本登记资料费;

2、在区(市)县联网服务器中查询企业注册基本登记资料费;

3、名录查询费;

4、法人查询费;

5、地址及电话号查询费;

6、注册资本金查询费;

7、年检情况查询费;

8、经营范围查询费;

9、股东查询费;

10、营业期限查询费;

11、股东出资额查询费;

12、注册号及档案号查询费;

13、查询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费;

14、查询分支机构、各类市场、个体工商户费;

15、查询其余企业费。

县国土局档案室(3项)

1、查阅个人住宅地籍档案资料费;

2、查阅单位(集体)地籍档案资料费;

3、电子查询土地登记结果费。

县防雷中心(1项)

防雷技术服务避雷器(SPD)检测费。

县房管局(1项)

利用档案收费—房屋产权查档咨询服务费。

县质监局(1项)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市场商品质量抽查监督检验费。

县安监局(1项)

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资格审查费。

县招办(3项)

1、高等师范招生面试费;

2、中等师范、中等卫校护士(助产士)专业招生面试费;

3、卫校招生面试费。

县档案馆(1项)          

档案整理服务费。

二、免收的收费项目(共5项)

县房管局(1项)

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县质监局(1项)

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工本费。

县农发局(2项)

1、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种子质量仲裁检验费;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

县林业局(1项)

林权证书工本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3项)

县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3项)

1、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降低50%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业主最高交费限额)降低50%

3、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中标企业最高交费限额)降低43%

                                                 二○○八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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