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08】9号)
各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单位,各垂管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企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促进我县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建立企业人才工作长效机制、促进企业人才开发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企业人才开发的引进机制
(一)拓展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作用,坚持每周定期举办企业人才招聘会。加快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加强与省内外各级人才中心、人才市场的联系,拓宽企业人才招聘范围。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完善人才信息查询平台,组建“人才超市”。建立园区人才工作站,实行“企业人才110”服务,办好人才服务热线,为园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人才服务。
(二)建立校企人才交流平台。在我县化工、机械、食品等重点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有针对性地组织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企业进行就业实习,促进企业选用优秀人才。组织企业赴高校参加毕业生“双选会”,把企业人才需求平台延伸到高校,促进人才引进。
(三)搭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交流平台。成立新津县企业人力资源协会,搭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区域间的人才交流和行业培训等活动,提高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促进我县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
二、建立企业人才开发的培养机制
(一)实施校企联合培养人才。每年制定校、企合作计划,利用“211”高校的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式”、委托代培、“公司+学校”培养等方式开展企业人才培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组织高校师生到实践基地以课题研究的形式进行社会实践,促进企业培养人才。
(二)开展科研合作培养人才。充分利用高校的科研资源,协助我县化工、机械、食品等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与高校合作开展科研活动,有效提升我县企业的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水平,为企业培养一批有较高理论水平的研究型人才。
(三)开办专家课堂。充分利用高校丰富的教学资源,每年定期邀请“211”工程院校的专家为我县企业中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举办专题培训,提高我县企业中高级人才的管理、技术水平。
三、建立企业人才开发的激励机制
(一)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我县企业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对企业高层次人才实施生活和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企业,按名额实施高管人才奖励;对为我县化工、机械、食品等重点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施专项奖励。企业引进人才由县人事部门协助办理人员调动、档案接转、户口迁移、职称评审等服务,企业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或随迁;引进的人才其配偶有工作单位的,可由县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协助安排或推荐就业;子女入托、入学,凭人事部门出具介绍信,由县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安排,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在新津工作期间,其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二)鼓励企业开展人才自主培训。鼓励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开展人才培训,对实施人才自主培训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按政策给予补贴。
(三)实施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实习补贴。在我县参加社会实践、就业实习、见习和课题研究的大学生,由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用于交通和食宿补助。
四、建立企业人才开发的保障机制
(一)成立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园区管委会、团县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津县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企业人才开发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局,负责抓好全县企业人才开发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校政企定期联系制度。建立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高校、重点企业参加的定期联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企业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方面的问题。
(三)设立企业人才开发工作专项资金。每年由县财政安排经费作为企业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县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以及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就业实习等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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