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办发〔2008〕56号 2008年7月1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健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技术市场在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切实将成都科技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加快推进西部科技中心建设,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市字〔2006〕75号),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609号)和《四川省技术市场条例》,现就加快推进成都技术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思路
按照“政府搭台、政策激励、需求导向”的思路,加强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遵循政府推动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技术交易。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经市科技局合同认定、登记并报主管税务部门备案后,免征营业税。
2.支持技术开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但抵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二)着力打造区域网上技术市场。
1.搭建技术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发挥网络优势,建立成都网上技术市场及区(市)县分市场,并结合产业逐步建立网上专业技术市场,吸引成果、技术、中介、资本、人才等关键要素集聚,实现互联互通,形成服务于政府、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和科技人员的技术交易网络。
2.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发布、洽谈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为技术转移和交易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降低技术交易成本。
(三)加强技术市场服务机构建设。
1.强化技术产权交易机构服务功能。引导成都联合产权交易所加强科技成果的二次挖掘,建立完善的交易成果信息库,充分发挥发布和披露交易信息的功能。支持市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入场交易,并实行免费挂牌和“零成本”交易服务。鼓励拓展业务功能,推进形成以风险投资、企业改制、股权托管、私募融资、辅导上市为主线的创新型科技企业快速成长通道,完善创新型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构建促进技术与资本有效衔接的平台。
2.加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建设。完善市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布点建设,建立市、区(市)县两级服务网络,为企业提供广泛便捷的渠道。加强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的管理,制定办事指南,完善服务流程,对签定的合同实行免费登记,定期培训相关从业人员,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3.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市级技术转移中心创建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重点开展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应用型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提高技术转移和扩散的成功率。依托成都科技应用创新服务平台,开展创新驿站建设,形成连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工作网络,以技术服务机构为支撑,为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促进跨区域技术转移。
(四)举办专业性技术对接活动。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围绕我市承接产业转移、产业集群发展等,策划举办一系列专业性技术洽谈、项目对接活动,推动市内外重大技术成果、专利技术与本地企业对接,促进我市与国内、国际间的技术转移、辐射及交易。
(五)探索农村专业技术市场建设。围绕全市农业特色产业,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技术需求,选择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开展农村专业技术市场试点建设,加快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村推广和扩散。
(六)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引导建立技术经纪人协会、技术经纪人专业委员会等组织,探索技术经纪机构的运作模式,研究制定技术经纪人的资质认证标准,加强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逐步形成初、中、高级技术经纪人队伍。加强技术经纪人行业自律,提高技术经纪人的职业道德,促进技术经纪活动健康发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经纪活动,提升技术经纪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技术市场机构监管职能。
1.加强技术市场监管。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做好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工商、财政、税务、质监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共同促进技术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2.加强统计分析工作。市科技局牵头做好技术市场相关信息的汇集、发布工作,及时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交易的情况和特点进行专项统计分析,了解技术转移流向与动态,为技术市场管理协调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二)加大对技术市场的投入。
1.实施技术市场推进专项计划。每年在市科技经费中安排5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企业经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项目,保障网上技术市场的运行管理,对技术市场服务机构提供公共服务实行补贴,对技术中介机构、技术经纪人促进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成功予以专项补助,组织开展技术交流和交易活动。
2.鼓励风险资本、金融信贷等参与、支持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深化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以技术转移为目的的企业并购,促进技术与资本的有效结合。
(三)加强技术市场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技术市场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非法手段侵害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权和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技术的行为,切实维护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技术市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宣传技术市场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各方参与技术市场的积极性,增进全社会对技术市场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注意及时总结和宣传先进经验、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为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完善技术市场奖励机制。
1.在科技进步奖和专利奖评审标准中,增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效益和专利实施效益的权重,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作用。
2.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技术出让方应当从技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实施转化的,可以用不低于科技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30%的股份给予奖励。
市科技局要结合实际,牵头制定加快推进技术市场建设的配套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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