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我市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升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按照《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实施细则(暂行)》(成科计【2011】40号),现就申报2013年成都市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范围
2011年1月1日后获得以下国家科技计划立项的项目承担企业,在项目国拨资金到位(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一年内,可按照国拨资金实际到位额(扣除外拨部分和已配套部分)的10%(同一项目最高200万元)进行配套资助申请。
(一)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二)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民口项目
(三)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项目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项目
二、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配套资助的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
2.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
3.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三、申报材料: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都市配套资助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纸质及电子版均需提供);
(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三)与国家签署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五)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登录“成都科技网”(www.cdst.gov.cn)进入《成都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并填写企业信息表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审核和报送
项目承担单位按指南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 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常年受理申报,每年7月为节点评审一次。
六、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受理电话:85104758 85104759
咨询部门:成都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咨询电话:61881724、6188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