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创新载体建设,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按照《成都市资助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实施细则(暂行)》(成科计【2011】39号),现就申报2013年成都市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建设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2013年1月1日后获批(授牌)的以下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一)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三)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四)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
(五)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且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企业法人或者在蓉高校、科研院所。
(三)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第一依托单位的。
(四)资助申请必须是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一年内提出的。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资助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申请表》(附后);
(二)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均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登录“成都科技网”(www.cdst.gov.cn)进入《成都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联系电话86924834)审核通过后并填写申报单位信息表后方可进行资助申报。
(二)申报审核和报送
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填写相关资助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资助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窗口。
五、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月为节点评审一次。
六、不资助的类型
1.同一单位的同一技术方向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资助。
2.已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经费支持的不重复资助。
七、资助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受理电话:86924834
咨询部门:成都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咨询电话:61881724 、6188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