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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

时间:2018-04-17 来源:成都市经信委官网 作者:研究咨询部 点击:887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经安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参加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18〕5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小企业参加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意义

为加强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进一步推动APEC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APEC技展会)将于6月下旬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APEC技展会是中国在APEC框架下开展的重要合作项目,旨在为APEC各成员体提供展示新技术、新产品的平台,务实推进APEC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贸合作,实现共赢发展,提供“资源共享、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提供对话”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

二、展会主题

创新推动发展,合作创造未来

三、时间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9日。

地点:沈阳国际展览中心。

四、展会内容

(一)APEC中小企业创新和合作大会。大会将围绕“一带一路” “自贸区” “创新创业” “智能制造” “互联网+”“智慧城市” “跨境电商”等热点议题举办主论坛大会。

(二)产品和技术展览展示。展览规模计划为5万平方米,约1800个标准展位。展览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设备、农机设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跨境电子商务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等。

(三)相关论坛。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东北振兴发展、“互联网+”、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热点议题举办相关论坛。

(四)配套活动。根据需要,安排部分APEC成员经济体及有关省(区、市)、园区、企业举办主题推介、项目洽谈对接活动、项目发布、配套展览专区会议等。

五、参展费用

为更好地为参展中小企业提供展示服务,四川省展台采取统一特装。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展位费和特装费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全额补贴。交通、运输、食宿等其他费用由企业自理。

六、组展范围

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统一安排,我市将重点组织工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专用设备、军民两用产品、电子信息产品、汽车零配件、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生物制药等企业产品的展览展示。其余具有较强展示性的新材料、新型智能家电生产企业的产品也可参展。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APEC技展会的机会,结合本地产业特点,按照自愿原则,积极动员和组织当地中小企业参展参会。请各区(市)县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家企业参展,由于名额受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择优选择。

(二)挖掘潜力,促进合作。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充分挖掘本地企业与东北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潜在合作需求,为技展会期间实现项目集中签约打下基础。

(三)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4月18日(星期三)前,将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报送市经信委企业服务处,电子版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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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信息汇总表

2.第十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企业信息登记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联系人:王 兵;电话:028-61881615;邮箱:6949304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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