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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5-10-26 来源:成都市科技局 作者:admin 点击:3041

成都高新区科技局、成都天府新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结合成都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经济社会发展科技需求以及2016年重大科技工作部署,我局编制了《201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予以发布,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申报项目共12个类别(详见指南)。

二、申报要求

(一)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每个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除外)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

(三)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与未结题项目类别相同的项目。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 kjxm.cdst.gov.cn)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和审核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由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经推荐单位和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审查后,项目负责人打印项目纸质申报材料,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三)项目推荐和报送

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查盖章后,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报送至市科技局服务窗口。

四、申报时限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审核),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日(详见指南)。

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5930

 

附件:201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

 

2016年成都市第一批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目录

 

一、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指南················· 3

二、研发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9

三、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报指南········································· 17

四、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21

五、现代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23

六、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6

七、技术交易补贴申报指南 ············································· 30

八、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34

九、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 41

十、科技惠民项目申报指南 ············································· 51

十一、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 56

十二、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61


指南1

 

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

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条件

(一)战略性新兴产品

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对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技术创新产品和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其中:

1.技术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软件、光机电、信息安全)、高端装备制造(含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含页岩气)、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技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

2)产品技术上有创新性和独占性,整体水平或某项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为在本行业或领域中的关键产品并能带动产业相关联产品发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的相应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权益清晰明确;质量可靠并通过市级(含)以上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3)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不超过三年,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未来3—5年内产值或销售收入可望达到数亿元以上或有可能成为新的市场主导产品;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

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中心)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研发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2.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和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重点支持数字娱乐、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领域企业,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发服务产品,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2)产品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盈利模式清晰,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在爆发力,社会效益显著;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权益清晰明确;产品投入达到一定规模,并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或关注。

3)产品进入市场不超过三年,服务的用户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在本行业或本区域具有重要影响力或知名度;建立了产品技术支撑团队和运营推广团队,在运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

(二)重点新产品

指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三次产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产品。其中:

1.技术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成都市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发展政策。

2)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

2.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集成应用信息网络技术为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商业模式具有创新性。

2)产品近三年在我市首次开发成功,并开始为用户提供服务,经济效益潜力大,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自主品牌,盈利模式清晰、附加值高、宣传推广力度大。

二、资助额度

战略性新兴产品补贴经费100万元,重点新产品补贴经费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研发补贴,且战略性新兴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两类只能选择其一。

3.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4.申报项目名称应为规范的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

四、申报材料

1.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研发补贴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4)所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复印件(据实提供)

5)技术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近三年的销售证明(如销售清单、销售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据实提供)

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据实提供)

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或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认可证明;或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据实提供)

市级(含)以上权威机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据实提供)

用户意见报告(不少于两份)、产品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6)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另需提供:

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重点新产品可不提供);

近三年的市场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如服务用户数量、服务收益等)(加盖企业公章);

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行业或市场应用证明或资质复印件(据实提供)

用于支撑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技术、新手段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据实提供)

产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2

 

研发机构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

包括以下几类:

1.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2.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4.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

5.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6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指依托我市行业重点企业建设,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科学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或者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吸收与再创新以及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工艺和装备,并能够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的研究开发实体。

(三)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指在蓉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的为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技术支撑服务的实验室。

二、资助额度

1.对新获批(授牌)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资助,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五类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

2.对新授牌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资助。

3.对新授牌的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给予20万元资助。

三、申报要求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

1.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第一依托单位,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企业法人和省部级管理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央企直接管理的在蓉科研院所(含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2.配套资助申请必须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后一年内提出。

3.同一机构在同一领域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支持。已获市级部门资助过的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不重复支持。

4.申报项目名称应为国家相关部委批复的研发机构名称。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1.第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蓉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事故;企业可以独立或者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3201411之前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成都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重新申报、复审;

4.第一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行业中综合实力强、技术研发水平较高的重点企业,应至少满足以下2个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的产出投入比(主营业务收入/主管业务成本)在过去两年均不低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国内行业平均水平。

2)企业在川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或全产业链的技术及系列产品。

5.有明确的工程技术研发方向并符合国家及我市的技术和产业发展政策;有明确的管理章程和组织结构,有严格的技术、知识产权和财务管理制度。

6.具有工程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承担过国家、省部级、市级重大项目的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开发人员,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不少于3人,本科以上学历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配备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工程师、实验师(技师)或熟练工人队伍。

7.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设备、工艺装备以及开发平台。

8.承担过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近三年承担市区级科技项目2项以上,并均已通过结题验收;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不少于6件;标准化建设水平处于同行业领先。

9.研究开发费用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满足以下条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6%;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比例不低于4%;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比例不低于3%

10.上一年度承接同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技术咨询委托任务或自身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试验项目不少于1项。

11.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具有专门的企业导师团队和满足研究生培养的软硬件平台条件。

12.申报项目名称应规范填写为“成都×××(行业主研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三)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1.第一申请单位应为企业。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企业应为在成都市及各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且在成都市及各区(市)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企业、市级以上(含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未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产品质量事故;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上一年度企业对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的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200万元。

3.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合作专业方向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在所处专业领域应具有较高工程化研究开发水平,并能在合作过程中为企业提供实验设备、人才、研发咨询等技术支持,在科研成果的转化方面给予合作企业优先权。

4.企业与合作高校、科研院所应签署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并开展实质性合作。合作协议在提高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战略咨询、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具体合作内容。

5.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应建设在企业,并具备固定的实验场所和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拥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术带头人和科研人才队伍。

6.申报项目名称应规范填写为“×××(企业简称)——×××(高校院所全称)产学研联合实验室”。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

1.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国家相关部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其他资料(据实提供)。

(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1.成都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依托单位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载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3)人才团队(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

4)依托单位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文件;

5《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6)依托单位与国内外高校院所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情况;

7)其它证明材料(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文件、与高校院所合作情况等)(据实提供)。

(三)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

1.成都市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申请书

2.附件材料:

1)建设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建设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3)建设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资产负载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加盖企业公章);

4)建设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协议以及具体合作项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5)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团队主要技术带头人资料(如职称证明、获奖证明、发表论文等)(据实提供);

6)建设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明细及证明;

7《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8)其它资质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项目立项文件等)(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审核),其中: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产学研联合实验室资助项目的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3

 

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范围

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国际技术标准、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联盟技术标准:

1.电子信息、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具有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产品技术标准。

2.促进信息安全、航空与燃机、光电、页岩气等关键技术领域产学研结合,有利于促进军民一体化的技术标准。

3.重要检验检测方法技术标准。

4.有助于促进成都市经济、科技、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公益性技术标准。

二、资助额度

(一)国际技术标准

同一国际技术标准,研制资助总额为60万元,其中担任牵头单位不高于40万元,参与单位不高于20万元。

(二)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和联盟技术标准

         分类

单位

国家技术标准

(万元)

行业技术标准

(万元)

联盟技术标准

(万元)

第一承担单位

25

12

10

第二承担单位

15

8

6

第三承担单位

8

4

4

同一国家技术标准,研制资助总额为40万元;同一行业技术标准或联盟技术标准,研制资助总额为20万元。

(三)同一技术标准,如多家单位申请的资助额累计超过资助总额,则按照相应比例分配资助资金。

(四)同一单位申请技术标准研制资助,全年只给予累计不高于100万元的资助。

(五)技术标准研制资助主要用于技术标准研制成本的补偿。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或者民营企、事业单位及协会、社团等组织。

(二)技术标准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成都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被诉侵权及权属纠纷。

(四)应在获得国际、国家、行业和联盟技术标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资助的国际技术标准应当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所制定的技术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技术标准。

(六)申请资助的联盟技术标准应是由我市市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利联盟等制定并经市质监局备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七)申报单位须位列技术标准起草单位前三名。

(八)系列技术标准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技术标准研制资助。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标准发布机构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文本(国际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及中文文本)复印件;

2《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3)其它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相关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等)(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审核。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受理地址:草市街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受理电话:8692483286924834


指南4

 

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

该批支持项目是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各区(市)县根据区域重点优势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需求,开展的有关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发展和科技园区(基地)建设规划等重大经济科技问题研究。

二、支持额度

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蓉注册且独立核算、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研究能力的法人机构。

2.项目面向成都市各区(市)县、产业园区(基地)、创新创业载体以及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征集,由区(市)县人民政府或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并承诺原则上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申报单位须提供经费配套情况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

1.区域重点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研究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相关材料(如课题研究证明等)(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申报书需经项目所在区(市)县政府盖章。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5

 

现代农业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围绕我市粮油、蔬菜、生猪家禽、茶叶、猕猴桃、食用菌、花卉苗木、伏季水果、水产、中药材等农业主导产业、优势特色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高端种业育种、制种及保种、优良品种繁育、高效安全种养殖、病虫害防控、精深加工、副产物与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装备技术创新、绿色保鲜与贮藏、现代农产品配送技术与交易平台研究和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农业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项目。支持农业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应用示范,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

(二)农业技术研发项目。支持农业实用技术、新产品研发,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

三、申报要求

(一)农业技术成果应用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长期从事本领域生产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成果积累,项目示范区明确;

3.项目申报单位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有较高的研发投入;

4.优先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二)农业技术研发项目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农民合作社;

2.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

3.项目申报单位有一定的匹配资金和研发投入;

4.农民合作社须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5.优先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研究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现代农业科技项目申报书(应用示范或技术研发类);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资质证书、单位重要荣誉等);

2)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技术先进性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专利授权、成果登记、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定情况、工程中心认定等)(据实提供);

4)申报应用示范项目还须提供技术成熟性相关证明材料(含推广使用的合同、转让协议、技术引进合同、用户评价、宣传报道、照片和图片等)(据实提供);

5)《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6

 

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支持对象

重点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重点支持我市内国家级科技产业化基地、重点科技产业化基地(园区)、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以及校院地共建的环高校知识经济圈、高校科技创新产业园等。分“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简称“示范区”)和“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区”(简称“试点区”)两类。

(二)申报条件

1.示范区申报条件

1)示范区建设发展目标明确,有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较为科学完善的示范区建设发展战略或规划。

2)示范区应具备较好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产业集聚达到较大规模,主导产业优势突出,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3)示范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拥有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具有核心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参与了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定,部分主导产品在境外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或取得国际认证,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骨干企业形成生产配套或协作关系。

4)示范区内科技企业、研发设计和创新服务机构富集,重点领域建立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有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中试基地,拥有适应示范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需求的各级各类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5)示范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措施,设立了示范区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将示范区建设纳入中心工作加以部署和落实。

2.试点区申报条件

1)试点区内产业布局较为合理,产业特色比较鲜明,有较为清晰的试点区建设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2)试点区应具备相应的产业发展基础,产业集聚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区域特色优势,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3)试点区内企业、研发和创新服务机构相对集聚,建设有相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拥有与试点区特色优势产业相关联的技术创新和服务平台。

4)试点区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促进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设立了试点区建设工作机构,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并将试点区建设纳入重点工作加以部署。

二、支持额度

示范区支持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试点区支持经费不低于600万元,按三个年度分期拨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管委会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

(二)申报区(市)县需承诺设立相应的配套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1,并纳入财政预算)给予配套支持。

(三)申报单位需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为主”的要求,需明确专业运营机构作为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成都市创新驱动发展试点示范区建设专项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试点示范区建设发展规划;

2)项目实施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报单位配套经费的证明材料;

4)其他反映专项实施条件和能力的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7

 

技术交易补贴申报指南

 

一、补贴范围及额度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相关领域内,发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四技”合同的行为。补贴对象是参与相关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

(一)输出方补贴额度: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补贴。

(二)吸纳方补贴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0万元,每个单位单一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中介方补贴额度:

1.对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20万元;

2.对促成在蓉企业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机构,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10万元;

3.对促成在蓉高校院所及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机构,按“四技”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0.1‰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已享受第12项补贴的不重复享受,单个技术合同补贴金额最高5万元。

4.每个机构单一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

1.输出方是指与我市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产生了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的在蓉高校研发团队或个人。

2.吸纳方是指工商注册、纳税关系均在我市,引进吸纳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3.中介方是指在促成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其所属研发机构、专家团队以及在蓉企业科技成果实现转移转化,并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技术合同须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

三、申报材料

(一)输出方补贴

1.成都市高校院所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2)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二)吸纳方补贴

1.成都市企业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技术交易减免税及奖励酬金申报审批表等复印件;

2)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中介方补贴

1.成都市中介机构技术交易补贴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委托服务协议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

2)技术吸纳方相关情况登记表;

3)输出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及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收款发票和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它有关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每年3月审核。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8

 

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条件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国内外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在蓉高校教师全职或兼职服务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我市企业选派在职人员在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攻读工程博(硕)士。(“联合培养计划”是市科技局为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联合相关高校实施的市校企联合培养计划)

资助专业范围:

合作高校

资助专业

四川大学

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工程学院的制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和生物工程专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含高分子研究院)的材料工程专业

电子科技大学

电子工程学院的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微电子与固体电子学院的集成电路工程专业

西南交通大学

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专业,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的交通运输工程(运输)专业,牵引动力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交通运输工程(设备监理)专业

西华大学

交通与汽车工程学院的车辆工程专业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计算机学院和软件工程学院的农业信息化专业,管理学院和物流学院的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专业

二、资助额度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按创业类、创新服务类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对企业在职攻读博(硕)士人员按50%比例给予学费资助,在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后发放。

三、申报要求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1.申报人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或外地来蓉的高层次人才,以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

2.高层次人才在蓉或来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

3.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1)申报人为国内外高校院所硕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

2)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申报人为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在蓉高校教师。

2)高校教师服务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担任在蓉企业技术负责人,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1.申报人为我市企业在职人员;

2.攻读的专业领域及研究方向在市科技局确定的支持范围内;

3.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定有培养服务协议,并承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四、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

4创办企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5)创新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据实提供)

(二)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资助

1.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

创办企业《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⑤创新创业项目有关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2.高校人才创新服务资助

1)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据实提供);

其他相关资料。

(三)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资助

1.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工程博(硕)士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参与“联合培养计划”的高校工程博(硕)士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攻读工程博(硕)士学位学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定的培养服务协议复印件。协议应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工程博(硕)士培养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企业提供必要的培养条件、申请人取得工程博(硕)士学位后在企业的服务年限等;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建设银行储蓄卡复印件;

6)申请人所在企业与相关高校签订的人才联合培养协议或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非必备,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审核),其中: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高校院所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的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博(硕)士资助项目在每年入学报到后三个月内申报。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9

 

科技金融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天使投资补助

1.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对获得天使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给予的一次性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给予企业所获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由创投机构投资和引进并入驻市级以上孵化载体的市外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按投资额给予10%、最高100万元的创业补助。

2.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

对天使投资人或风险投资基金管理人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给予的补贴支持。

补贴额度:按其个人投资额相对应的个人收入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市级地方留存部分给予补贴。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对其参与信用评级给予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给予企业实际发生信用评级费用的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万元的经费补助。

2.担保费补助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通过社会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信用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其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给予企业实际发生担保费用5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20万元的经费补助。

3.贷款利息补助

为支持我市科技企业通过信用、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经费支持。

补助额度: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实际发生的利息额的30%、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50万元的经费补助。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中小企业给予经费支持。

补贴额度:对计划申请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50万元经费补贴,采取分阶段拨付: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合格证券机构辅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完成工商变更的,对其发生的股改费用给予20万元的经费补贴;实现成功挂牌上市的,对其发生的挂牌费用给予30万元的经费补贴。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对企业参加科技与专利保险给予经费支持。

补贴额度:对购买市科技局确定的当年度重点引导类险种的企业,按实际支出保费的60%给予补贴;对购买一般类险种的企业,首年按其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企业购买该类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要求

(一)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时间在8年以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2)企业净资产不超过20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3)企业技术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特色明显,技术较为成熟,且知识产权关系明晰无纠纷;

4)自获得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助申请。

2.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

1)申报人为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资金服务的天使投资人或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2)天使投资人在实施天使投资后一年内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备案材料。

(二)债权融资补助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或实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的智力、技术密集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2.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及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拥有市级及以上战略性新兴产品、重点新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和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科技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确立的运用科技与专利保险工具支持的企业。

2.科技与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采用一次趸交数年或分期付款方式的保险不予补贴。同一保单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3.对同一企业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

(一)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天使投资创业补助

1)成都市天使投资创业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天使投资分析报告复印件(投资机构通过对企业的管理团队、技术及产品服务、市场、财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做出的投资分析、评价和决策等);

申报企业获得投资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公司章程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申报时上一个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署的投资协议或增资扩股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获得投资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投资机构信息登记表;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⑧其他有关材料。

2.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

1)成都市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成都市天使投资者个人情况备案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天使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

被投资企业股东年度分红或股权转让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有关材料。

(二)债权融资补助

1.信用评级补助

1)成都市信用评级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信用评级报告、企业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评级费用发票等材料复印件;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④其他有关材料。

2.担保费补助

1)成都市担保费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及贷款到帐相关凭证复印件;

企业与担保公司签订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收据复印件;

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等复印件;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⑥其他有关材料。

3.贷款利息补助

1)成都市贷款利息补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申报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贷款相关凭证和银行出具的利息清单,企业向银行偿付利息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报表和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企业办理(股权、知识产权)质押的登记通知书等复印件;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⑥其他有关材料。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

1.完成股份制改造补贴

1)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完成股份制改造)申报表;

2)附件材料:

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申报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改制协议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④其他有关材料。

2.实现成功挂牌交易补贴

1)成都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补贴(成功挂牌)申报表;

2)附件材料:

中国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确认函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查);

申报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④其他有关材料。

(四)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

1.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正式保单复印件;

2)银行贷款证明(融资类保险必备)复印件;

3)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复印件(据实提供);

4)《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

5)其他材料:保费发票、保险清单、保险方案等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受理、分批审核。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10

 

科技惠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符合国家、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产业政策,重点围绕城乡发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需求,实施科技惠民技术研发和应用示范工程,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城乡建设和管理、科技成果惠及城乡居民生活。

(一)城乡发展领域。优先支持教育、旅游、交通、社保、商贸、社区管理等技术创新及应用,支持文化创意、科学普及、特色工艺品与文物保护、城镇绿化与园林建设、绿色(宜居)建筑、建筑工业化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人口健康领域。优先支持重大慢性病、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及常见多发疾病防治、临床医疗、中医(含民族医疗)、养老及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特色康复(含体育、戒毒等)医疗、数字化诊疗以及基层医疗管理创新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三)生态环境领域。优先支持生态治理与恢复、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城镇垃圾与污泥处理、农村面源污染防控、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四)公共安全领域。优先支持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与控制、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重大生产事故防控、社会综合安全管理等新技术研发及应用。

二、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科技惠民技术研发项目。围绕城乡发展、人口健康、生态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相关领域开展的适用新技术研发,能有效促进社会发展领域技术创新及转化应用的项目。

资助额度:项目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科技惠民应用示范项目。项目牵头单位联合有关技术研发、应用等单位,围绕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和难点问题,特别是群众关注、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综合集成一批先进成熟技术,组织实施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的项目,能为相关地区、行业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应用示范案例,有效提升科技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服务基层社会建设的能力。

资助额度:项目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注册地在成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在相关专业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技术提供方应当长期从事本领域业务或研究工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成果积累。

3.联合承担单位构成合理,能够充分发挥产学研用联合的优势,突出用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4.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项目示范区明确,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

5.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够调动相关资源开展工作,并具有行之有效的技术成果展示和推广条件。

6.每个申报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医院除外)限申报当年同类别项目1项;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其中:人口健康领域技术研发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市属三甲医院限报10项;四川大学(含附属医院)不超过40项、成都中医药大学(含附属医院)不超过20项,其他省、部属三甲医院限报10项,重点支持与成都市有关医疗单位等合作研究或应用项目;其他单位限报5项。

7.目前承担有市级科技惠民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不得新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

1.科技惠民项目申报书(技术研发或应用示范类);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的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资质证书等);

2)申报单位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项目技术先进性、成熟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申请与授权、成果鉴定或最近两年内的查新报告、科技奖励、产学研合作协议、推广使用合同及用户意见报告、宣传报道、产品或工程的照片、图片等(据实提供);

4)《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5)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需提供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项目涉及环保、公共安全、人口健康等领域需专项审批的,需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批文、质量检测等文件复印件。

7)申报应用示范类项目的,需提供与相关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六、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11

 

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申报指南

 

一、资助类别及额度

(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简称“独立外资研发机构”);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简称“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资助额度: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独立外资研发机构、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2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知名企业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在蓉企业与国外企业、知名大学、研发机构在我市合作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资助额度: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新获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参与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研究计划,承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资助额度:给予20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申报要求

(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申报单位为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

2)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3)机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有研发经费保障;

4)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70%以上。

2.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

2)在蓉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3)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

4)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申报单位为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合作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或优先主题;

3)我方参与单位具有固定的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开展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基础条件、科研实力和人才团队;

4)国外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实力,在所在行业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

5)合作双方应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具有明确的规划目标、稳定的合作机制、清晰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6)合作双方科研设备和信息共享,研发经费联合投入,开展人才培养和互访交流;

7)合作项目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产品或服务已有市场销售,且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或潜力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8)已获得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以及获得国家和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资助。

(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申报单位为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三、申报材料

(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

1.成都市外资研发机构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申报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1.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合作双方签署的协议;

3)《企业科技项目情况表》、《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经税务部门审核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据实提供)(上述材料企业申报单位提供);

4)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科技成果证明材料(据实提供)。

(三)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

1.成都市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

2.附件材料:

1)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合同书复印件;

2)科技部相关批文复印件(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审核),其中:外资研发机构资助、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指南12

 

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课题支持领域

1强化企业创新主体:技术创新企业主导机制研究;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和首购制度研究;创新创业税收激励政策研究;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研究;领军企业创新主导作用发挥研究;小微企业培育机制研究等。

2健全协同创新机制:职务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研究;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创新科技行政管理方式研究;深化校院地协同创新研究;军民融合协同创新研究;科技体制改革与经济、社会、教育、人事等体制改革协同互动研究。

3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科技创新(管理)人才评价体系的研究;成都科技人才发展研究;引进和集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究;技能型人才培育研究;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研究;科研自由流动机制研究等。

4增强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完善创业首投引导机制研究;构建地方科技金融要素市场体系研究;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研究;发展普惠金融研究;提升金融国际化水平研究等。

5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成都制造业高端化升级机制研究;成都服务业创新发展的研究;成都现代农业创新发展研究;成都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研究;成都产业集群高端化、品牌化、生态化发展研究等。

6推动区域创新发展:成都高新区先行先试领先发展的研究;高水平高起点规划建设成都科学城研究;县域经济高端化、差异化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产城融合发展研究;成德绵协同创新研究;成都开放创新战略研究等。

7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成都众创空间发展研究;多样化多层次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研究;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孵化绩效研究;城市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平台)建设研究;建立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政务服务体系研究;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研究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蓉注册且独立核算、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项目选题原则属于本指南确定的重点支持领域,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成都市情,突出重点,研究方向和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可操作性和一定超前性。不支持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办法与制度等。

3.课题组应由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专家、学者和具有成果推广应用条件的部门共同组成。鼓励以课题组为单位,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联合申报。

4.课题主要负责人必须参与课题研究、评审答辩及日常管理调度等活动。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要具有知识的互补性和研究专长的协调性。

5.项目申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6.项目实施期一般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两年。

7.已承担市科技局软科学研究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软科学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2.附件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其他相关材料(如课题研究证明等)(据实提供)。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申报时,需提供证明材料或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限及渠道

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分批评审。第一批评审节点为20151110,评审节点后申报的项目纳入下一批或次年评审范围。

项目采取网上系统申报和纸质材料受理。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科技创新服务窗口

受理地址: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2

 

咨询电话:851047508510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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