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校院所人才创新创业,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申报2013年度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专项
(一)资助对象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专项(简称“高层次人才资助”)资助对象应当是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可按以下两类条件进行申报:
1.在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的在蓉高校及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在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2.外地来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指我市市域外的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来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资助标准
对立项资助对象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三)申报提交材料
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项目申报书;
2.证明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
二、高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
(一)资助对象
高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专项(简称“高校人才资助”)资助对象分为以下两类:
创业资助:在蓉高校教师(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蓉创办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创新服务资助:在蓉高校教师(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经所在单位同意,全职或兼职服务在蓉企业,担任企业技术负责人,开展关键技术合作研发,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在企业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与相关企业的合作时间在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完成小试和样品试制等,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二)资助标准
创业资助类的立项资助对象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创新服务资助类的立项资助对象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三)申报提交材料
1.高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书
2.申报创业资助证明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创办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3)主要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或科技成果评价报告、代表性论著、已立项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已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3.申报创新服务资助证明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及职务证明;
(2)服务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创新服务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人所在高校相关机构同意或委派其服务企业的证明材料、企业聘书或合作协议、服务企业期间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和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联合承担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联合获得的各级科技奖励等);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企业登录“成都科技网”(www.cdst.gov.cn)进入《成都市科技计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通过并填写企业信息表后,方可进行资助申报。
(二)申报审核和报送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四、申报时间
资助申报常年受理,每年7月为节点评审一次。
五、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受理地址: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一楼
受理电话:85104758、85104759
咨询部门:成都市科技局市场与科技成果处
咨询电话:61881742、6188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