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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发达国家新材料政策体系建设的六大经验

时间:2019-04-10 来源:赛迪智库 作者:研究咨询部 点击:961

一是设立高级别的统筹机构。高级别的统筹机构有利于跨部门、跨行业、高层次的资源整合、共享和方向聚焦,形成政策合力。美国历届政府都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发展,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等机构负责制定、发布新材料相关的战略、计划(如材料基因组计划)。
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达国家依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处理新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日本建立了官产学研用合作的新材料产业发展机制,政府处于主导地位,政府和民间成立了一些中介机构,在科研成果和企业间牵线搭桥。
三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新材料产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新材料又是中间产品,下游用户采用新材料的壁垒高、难度大。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政策的延续性和体系化。美国自1991年将纳米技术正式列入“国家22项关键技术”以来,虽然历经多次修订,但一直将纳米材料作为国家的战略计划重点,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四是注重关键材料的安全供应保障。发达国家和地区将新材料作为支撑其他新兴技术、使能技术和重大技术,以及应对重大社会经济挑战的战略重点,高度重视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和安全获取,加强其研发和储备。美国发布《关键材料战略》、欧盟列出了“关键材料清单”。
五是资金支持力度大,渠道多元化。美国每年材料领域研究费用达千亿美元,欧盟仅一项石墨烯旗舰计划投入就达10亿欧元。发达国家依靠其成熟的资本市场,拓展多元化的资金渠道,特别是通过融资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新材料企业的发展。
六是重视大中小企业密切合作的生态系统建设。发达国家的新材料企业主要分为以新材料为主业的大型跨国公司、大型装备企业的材料分公司以及专业化的小型新材料公司,形成了大中小企业密切合作的企业生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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