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请有关企业即日起登录服务平台进行操作以便及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www.innofund.gov.cn)全年受理企业注册,2019年10月31日前受理本年度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请各单位配合做好工作,组织企业积极参加。
咨询方式: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杨涛涛 028-62788678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