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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9-02-25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原材料工业研究所 作者:研究咨询部 点击:1966

一、建立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重要意义

1.解决材料生产应用脱节的问题,促进上下游紧密结合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十二五”时期国家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新材料产业在整体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技术创新能力、应用水平等方面都有较大提升。现阶段,新材料产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发生转变,从过去单纯的“无材可用”转变为“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即生产应用脱节问题。生产应用脱节主要发生在2类材料上,一类是那些经过创新,品种、性能或稳定性等有重大突破,可以批量生产但还没有被下游用户接受和规模化应用的材料,另外一类主要指新出现的材料。第一类材料的脱节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材料应用企业不了解材料供应信息;二是材料的研发生产与设计、下游应用脱节,材料指标与设计、应用标准不一致,导致生产出来的新材料无法使用,即“有材不好用”,例如,目前制约中国汽车轻量化水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材料性能指标与下游应用脱节,材料生产企业不知道汽车企业对材料、生产工艺的要求,而欧美汽车厂商则与材料企业一起形成了一套基础设计、车辆制造、营销、保养的产业合作体系,材料企业会首先了解整车厂的思路,根据下游需求设计材料,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三是部分性能优异的材料,下游用户或是因为之前没有使用过,或是因为材料没有通过认证程序等,不敢使用,导致“好材不敢用”(排除材料价格因素),如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核电等涉及国计民生和重大安全领域普遍存在认证周期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制约了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另一类是新出现的材料,下游用户因完全不了解其使用性能而无法使用,如石墨烯性能优异,但下游企业普遍反映不知道如何利用其提高产品性能。


  生产应用脱节制约了国产新材料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对材料企业、下游用户企业和产业安全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解决新材料生产应用脱节的途径较多,如上下游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交叉持股;成立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成立资源共享、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推行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等。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可以将材料生产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相关企业聚集到一起,联合对新材料应用技术进行攻关、对应用性能检验验证和优化改进,通过模拟或搭建下游生产线方式,检验验证新材料在器件、装备上的性能,并提供相应优化改进方案,缩短材料应用周期,促进材料企业与下游应用企业等紧密合作。


2.切实弥补已有协会、联盟等行业组织的先天不足,形成上下游利益共同体

  协会或联盟等行业组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组成的非盈利、合作性的社会组织,为行业代言,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市场调研服务、信息服务、产品展览服务、国际商务联络服务等,可以解决上下游企业间信息不对称问题。行业组织多为同行业企业构成,相对比较松散,属于自愿结合,成员单位缺乏法律上的、经济上的强有力的连接纽带,行业服务职能众多、经费有限,所以行业组织很难促成材料生产企业和下游主要应用企业之间点对点的解决问题。由政府或企业等机构牵头组建的公共技术平台、创新平台等可以整合政府、企业、高校、行业组织等部门的优势资源,弥补单个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已有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平台大都关注共性技术、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在解决生产和应用环节之间的脱节问题上资源相对分散,效率不高。此外,还有部委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从事基础研究、工程技术研发的类似平台,也都侧重于技术研发,在促进生产应用方面的作用偏弱。


  生产应用平台的职能是打通生产应用之间的障碍,一方面可以消除批量生产的新材料的下游应用检验验证障碍,另一方面可以解决未量产的前沿新材料的商业化应用问题。生产应用平台集聚了材料和下游具体应用领域的技术、人才、设备、生产线、资本等资源,可以就具体材料、具体应用领域、具体生产工艺等出现的问题进行攻关,实现点对点的解决问题,提高下游用户对新材料的认可和接受度,加速新材料推广应用。


3.适当调节市场失灵,激发企业或地方开展生产与应用合作的积极性

  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需要建设应用评价设施、应用示范线、生产应用信息数据库等,对新材料应用在器件或装备上的性能进行检验验证,投入较高,企业自发组织成立生产应用平台的难度较大。中小企业无力负担;大型材料企业积极尝试和下游应用企业共建生产应用平台,但应用企业或者使用进口替代品,或者使用其他替代材料,和材料企业共建生产应用平台的积极性不高。特别涉及到跨区域、跨行业的材料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合作问题,难度就更大。因此,单纯依靠企业力量,材料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很难自发建立生产应用平台,需要依靠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进行战略引导。


  政府可以组织协调新材料领域优质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进行跨区域、跨行业的整合,集中力量解决新材料的下游应用技术攻关、应用验证难等问题。此外,政府可以对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的发展给予支持,或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给予国家级称号奖励,激发企业建立生产应用平台积极性。成立国家级生产应用平台还可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激励材料生产企业和下游应用企业联合建立生产应用平台,共同研究解决生产应用脱节问题。国家级生产应用平台可以为整个新材料产业服务,不再局限于为单个或者几个企业服务,有助于打破垄断,推动整体产业发展。


二、国内外平台建设经验总结

  成立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在国内尚属首次,需要借鉴国内外相关平台的发展经验。总结国内外科技创新平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相关平台组建、运营模式,可以发现如下4个特点:


  一是政府在平台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等为平台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引导平台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为平台建设提供经费支持,保障平台的运行,如欧盟的“地平线2020”战略将研发经费占GDP的比例提高到3%,用以保证其研发平台的日常运行和信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加强资源的整合和协调管理。以创新平台建设为例,为避免重复投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发达国家大力整合政府投资的创新资源。美国、欧盟等出台正式的、具体的国家科研政策和计划,加强对创新资源的顶层引导和协调管理,例如欧盟制定了《欧盟跨国使用研究基础设施计划》,明确规定欧盟内部要做到重大研发设施和仪器共享;英国科技办公室制定了《大型设施战略路线图》,明确规定了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仪器设备和其他机构可以共享使用,严禁重复购买浪费资源。


  三是建立了成功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平台要想可持续发展,实现其最初建立目的,必须实行市场化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平台前期建设阶段,资金投入量大、风险高,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扶持,但当平台建成且运营一段时期后,政府更多的是从政策和战略上引导平台发展,需要平台依靠自身或者社会力量筹措资金,保证自身正常运营。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对每个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资金支持期限大约为7年,资金支持力度取决于每个创新中心的研究领域和拟建项目,随着创新中心逐渐成熟,其市场盈利能力会逐步增强,资金来源渠道会逐渐拓展,联邦政府的资金支持规模会逐年减少。


  四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推动平台持续良好运行,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平台进行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机制的核心是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以此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营。例如,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制定了《设备监管指南》,将内部自律和社会监督的考核机制用法律规范化,内部自律可以通过自我评价实现,社会监督通过对负责人考核、用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实现。


三、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平台的定位与功能

  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以新材料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为主,同时吸收设计单位、科研单位、行业协会或联盟、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等,以满足下游用户需求为核心,以扩大新材料规模化应用和商业化应用为目的,通过整合、集成、优化研发、生产和应用资源,完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评价、模拟测试、设备共用与租赁、材料应用系统解决方案等多方面服务的平台。与已有的创新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不同,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以解决新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脱节为目的,以提供材料应用性能测试评价、建设应用示范线为重点,谨防在建设过程中重研发轻扩散、重生产轻应用,最终背离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建设的初衷。


2.注意平台的组建模式

  平台组建模式通常有2种,一是可以国家组建,二是可以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组建的平台如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服务于某一技术领域研发或工程化需要。企业牵头组建的平台,自负盈亏,机制相对灵活,更能贴合市场需求,在促进材料规模化应用和市场化应用方面积极性更高。2种模式各有优劣,为推动新材料上下游联合攻关,共同解决新材料市场应用难题,实现协同发展,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可以采取企业、联合体等组建模式,企业组建平台,可以明确权责利,实现市场化运作;采取联合体形式组建的平台,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责权和运营机制。


3.注意平台的运行经营机制

  要确保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真正发挥作用,必须为平台设计良好的运行经营机制,如股权结构、组织架构、资金来源与使用、项目运作、知识产权分配等,保证平台的可持续运转。股权结构上,要避免“一股独大”,也要避免股东之间权责利不明晰,阻碍新材料下游应用推广。资金来源上,要避免单纯依靠国家支持,缺少自我造血机制,要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模式,实现平台资金来源多样化,最终实现平台自负盈亏。知识产权分配上,要避免创新成果分配不明、不均,打消平台参与主体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4.注意平台的绩效管理机制

  为确保实现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功能和目的,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体制。通过设计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实现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内部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保证国家财政资金、平台成员资金、以及其他资投入的合理性。评价指标体系设计上,既要避免过粗,也要避免过细,对于应用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推广应用成果不积极的单位要及时淘汰,实行对平台成员单位的动态管理。


四、对策建议

1.加强现有资源的统筹协调

  充分整合已有新材料领域的各类联盟、平台等资源,有效衔接已有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依托这些载体,围绕《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明确的10大重点,选择涉及国计民生、国家重大安全、重大工程急需的重点领域,改建或扩建成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在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对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顶层设计,推动各部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动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的有序建设。


2.采用市场化机制经营运作

  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采取企业牵头、市场化运作模式,国家给予一定的引导支持。平台实行法人实体模式运行,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平台设立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批准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负责生产应用平台顶层设计、战略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投融资渠道、人事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保证生产应用平台的可持续运行。董事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平台发展的决策依据;董事会下设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平台的日常运营和重大事项。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还可以采取联合体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同企业法人形式一样,建立完善的经营机制。


3.加大国家的财税支持

  落实支持新材料发展的财税政策。通过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实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产品,如果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那么可以申请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优先享有政策支持。平台成员单位合作的项目需要财政资金支持的,通过工业转型升级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助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给予连续支持。鼓励地方政府对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酌情予以地方资金配套。


4.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积极探索新的融资模式,构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平台成员单位可以根据约定,通过入股等方式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生产应用平台建设,鼓励引导创投资金、产业基金支持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成果的市场化转化和规模化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成员单位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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