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路:促进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科技成果转化的涵义
→→从广义的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包含从知识的生产到最终形成生产力这一创新链条中各个环节的转化。如基础研究所产生的新知识、新理论的传播、共享与普及可以视作转化,应用研究及实验发展环节所产生的新技术、新装置的应用、形成新产品并产生经济社会效益可以视作转化,软科学的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采用也可以视作转化。
→→从狭义的角度看,科技成果转化主要侧重于创新链的末端,即应用技术成果向能实现经济效益的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我国目前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概念的官方界定多是从狭义的角度。如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将科技成果转化定义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持有者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分为六种途径:一是自行投资实施转化;二是向他人转让该科技成果;三是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四是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五是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六是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率调查结论
→→近年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从纵向来看,根据我市2017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各项转化率指标都有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由2016年的61.75%提升到2017年的70.23%,提升了将近9个百分点。其中以发明专利的转化率和专有技术的非自我转化率提升幅度最为显著,发明专利的非自我转化率也较高,一定程度上说明被调查单位对发明专利的运营更为重视,发明专利的价值也开始有所体现。
→→科技成果转化率与深圳、北京等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总体来看,我市2017年调查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70.23%,其中自我转化率为62.43%(科技成果在本单位内转化),非自我转化率为7.80%(科技成果在本单位之外转化)。与国内相关数据比较,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率处于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但与深圳、北京等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科技成果转化率呈现“企业高、高校院所低”、“本地高、外地低,自我转化率高、非自我转化率低”的特点。2017年的调查显示,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为79.54%,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仅为42.01%,高校院所非自我转化率从2016年的19.74%下降到了2017年的15.70%,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市高校院所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主攻方向上出现了一定偏差,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和非自我转化,依然任重道远。同时,我市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在本地的自我转化,无论向本地还是向外地的非自我转化率都相对较低,说明我市作为国家重要的科技中心城市,其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作用还相对薄弱。
→→专利技术转化率偏低。从整体看,专有技术转化率高于专利技术转化率,如2017年的专有技术转化率为78.97%,专利技术转化率为65.64%,说明专有技术更符合被调查单位的实际需要。专利技术转化率偏低存在两种原因:一是作为技术储备(专利布局);二是仅为专利数量而申请专利,专利质量还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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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成都市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人员理论知识的培训。相关高校、企事业单位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的匮乏,不仅影响科技成果转化评价工作的开展,而且将降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一是政府要以服务外包的形式委托我市有条件的高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知识的短期培训,培训的重点人员以高校院所和大中型高科技企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相关人员为主。二是在高校院所和技术输出意愿强的科技企业内部要开展理论知识培训,普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基本知识,使之更好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技术输出。
→→着力推进和支持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将加强校地合作作为我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校地合作的园区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最佳场所,在校地合作园区和“一校一带”建设中,建立技术输出或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和考核体系。二是为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在继续宣传贯彻“成都十条”、“成都新十条”的基础上,设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二次开发基金,重点支持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中试、小批量生产,对我市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实现非自我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一定的奖励。
→→加大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科技成果转化离不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帮助,鼓励企业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一是应优选部分资产评估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有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的中介机构加以重点扶持,使之成为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二是继续在财政金融和税收优惠上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要将财政支持的重点放在突破性技术创新、前沿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上,不宜采用“撒胡椒面”的支持方式,而应将有限的政府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