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立四川蒲江经济开发区等64家省级开发区。
其中,四川自贡航空产业园、四川富顺晨光经济开发区、四川泸州纳溪经济开发区、四川泸县经济开发区、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区、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四川内江东兴经济开发区、四川威远经济开发区、四川长宁经济开发区、四川达州普光经济开发区、四川天全经济开发区、四川芦山经济开发区、甘孜-眉山工业园区、四川丹棱经济开发区、四川西昌钒钛产业园区等16个以新材料为主导产业的经济开发区入选。
另外,成都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成都青白江经济开发区、四川攀枝花格里坪特色产业园区、四川广元昭化经济开发区、四川遂宁安居经济开发区、四川大英经济开发区、四川乐山沙湾经济开发区、四川犍为经济开发区、四川峨眉山经济开发区、四川南充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四川南部经济开发区、四川营山经济开发区、四川珙县经济开发区、四川筠连经济开发区、四川华蓥山经济开发区、四川达州通川经济开发区、四川大竹经济开发区、四川荥经经济开发区、四川仁寿经济开发区、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四川安岳经济开发区、四川德昌特色产业园区、四川会理有色产业经济开发区、四川冕宁稀土经济开发区等24个以材料类工业为主导的经济开发区入选。
原文链接:
http://www.sc.gov.cn/zcwj/xxgk/NewT.aspx?i=20190125205341-327039-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