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进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相关的政策性保险机制工作,12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在成都市组织召开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宣贯会”。参加会议的有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综合处负责人,各相关省市区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有关研究院所、行业协会、中央企业的代表,全国试点业务认定的人保、平安、太平洋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代表,成都新材料产业研究院也受四川省经信厅安排参加了本次会议。
长期以来,由于新材料生产与应用相互脱节,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政策较少,导致新材料产品“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的现象和推广应用困难,严重影响了新材料成果转化应用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整体水平提升。为利用市场化手段,突破材料应用初期市场瓶颈,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原保监会联合开展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获得了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众多新材料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并在2017年度最终对244个企业项目及其对应的合同保额101.63亿元、保费3.05亿元,进行了保费补贴金额达2.44亿元。为巩固和扩大成效,2018年12月,三部门联合再次发布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并编制附录了《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
为此,在本次成都宣贯会上,工信部有关负责人对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和工作总结,对地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指导部署及要求。会议请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对2017年度有关项目申报评审中的常见问题做了解析说明,请湖南省、深圳市介绍了地方首批次工作经验,请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解读保险条款,最后由各家试点保险公司与参会代表进行了交流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