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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8-12-12 来源:四川省科技厅网站 作者:研究咨询部 点击:2822

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和《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财教〔2018〕6号)相关规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要求,现就申报2019年我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的,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改善地方科研基础条件,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资金。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四个方向:

(一)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主要支持市(州)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科研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提升科技基础条件保障能力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能力。

(二)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主要支持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转制科研机构建立的,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为区域发展提供研究开发支撑的专业性平台,包括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实验室、研究中心)、新型研发组织等。

申报单位应提供2018年1-11月的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需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需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三)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专项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主要支持为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基层科技创新活动提供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技资源共享的专业或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科技园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分析测试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

申报单位应提供2018年1-11月的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材料,专项审计报告需有二维码或防伪条形码、审计单位审验章及附注,且需作为申报附件材料网上上传。

(四)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专项资金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围绕我省“一干多支”发展战略,主要支持结合科技惠民、县域科技、科技扶贫等任务,对政策目标明确、公益性属性明显、引导带动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众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应用的项目示范。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四川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企业。中央预算单位不能作为专项资金的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园区管委会等地方政府、行政机关不能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主体。

2.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均应具有良好的项目实施条件,能够确保项目实施,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3.项目单位(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请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有未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2017、2018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术创新平台、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不得申报2019年后补助项目。2019年拟立项的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实行前补助的项目可连续支持,最长不超过三年,一次申报,分年度立项、分年度拨付资金、分年度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较差的取消后续支持。已经纳入2018年三年滚动规划的项目不需再申报,未立项的作为2019年备选项目,已立项的将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是否继续支持的依据。

(四)申报单位除填写项目申报书外,还须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后补助项目须填写2018年度绩效情况和2019年度绩效目标,前补助项目须填写年度绩效目标,见附件1)。前补助项目须编写2年或3年滚动规划(编写提纲见附件2),明确各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实施方案、拟实现绩效目标。以上材料作为项目申报附件在申报系统上传。

(五)前补助项目不得编制间接费用(含绩效支出)。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xmgl.scst.gov.cn/)进行申报,在线填写“科研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项目示范”4类《四川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网上审核提交并导出打印申报书(含专项资金滚动规划、绩效申报表、50万元及以上设备购买清单、平台及机构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A4纸简装成册,勿使用合页夹装订),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联合申报须加盖合作单位公章),确认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将纸质项目申报书及附件2份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统一报送。

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报送,对经其审核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省直主管部门、市(州)、扩权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电子审核推荐。

(三)推荐数量。

1.每类项目各省直部门、市(州)推荐不超过6项;

2.88个贫困县所在市(州)可推荐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8项(实施地限88个贫困县),凉山州、阿坝州、甘孜州可推荐10项;

3.优先推荐科技部与省政府工作会商事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基地或平台建设,辐射区域广、带动作用显著、为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提供科技服务及管理服务的区域性创新基地或平台建设,科技部定点扶贫等项目。

四、申报时限及报送地址

(一)申报时限。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30日24时。申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提交和电子审核,在申报系统导出打印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推荐单位报送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截止时间:2019年1月2日18时,推荐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审核和网上提交推荐,并报送推荐函和纸质申报书。逾期未报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506室(包括推荐函和申报书1份)

四川省成都市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606室(仅推荐函)。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联系人。

屈  智  028-86671416

杨丽平  028-86663469

(二)财政厅联系人。

董  霄  028-86679421

(三)技术支持热线。

蔡友保  028-85249950

冯  暄  028-68187980

 

附件: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申报表

2.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滚动规划编制提纲

3.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购买清单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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