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成都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
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双创”升级版,增强带动就业能力、科技创新力、产业发展活力,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打造产业生态圈、培育创新生态链,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进人才优先发展战略
大力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蓉创新创业计划,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际顶尖人才(团队)来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1亿元综合资助;对“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等来蓉创新创业或作出重大贡献的本土创新型企业家、科技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支持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蓉创新创业,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深入实施“创业新星计划”,鼓励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给予20万元支持,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培育高技能人才在蓉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并对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科技型企业培育
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创造’领军企业”的培育路径,努力培育一批国内细分行业“隐形冠军”和“独角兽”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有计划、持续性地加大研发投入,并按年度研发投入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对进入“成都创造”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支持企业联合攻关产业重大关键技术,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展,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
三、赋能创新创业载体
分类推动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支持郫都区、四川大学、电信成都分公司持续落实三方示范基地合作共建协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合作;鼓励“3+M+N”双创载体向市场化、专业化、精准化发展,争创国家“双创”示范基地;鼓励产业功能区布局建设专业资本集聚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型、科技资源支撑型、高端人才引领型等类型的创新创业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载体、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支持各类主体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创新创业载体,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深化双创载体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开展创新创业合作,鼓励在蓉优质孵化机构发展海外孵化业务,给予运营机构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建立海外国际研发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区(市)县政府]
四、健全建强科技金融支撑
构建“五科”联动服务链条,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和科技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科技金融服务。实施“科创投”解决首投,建立规模1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进行创业首期投资;实施“科创贷”解决首贷,建立规模50亿元的科技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给予科技型企业最高1000万元首次贷款;实施“科创保”,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保险,按保险费用进行最高60%的资助;实施“科创券”,降低企业运营成本,鼓励科技型企业购买科技中介服务,按服务费用进行最高20%的资助;实施“科创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实现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实现在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所获天使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推动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债融资,给予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省级金融科技类研究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区(市)县政府]
五、优化“双创”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建设“互联网+公共服务”模式的O2O公共服务平台,提质升级“科创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和“智创融E”成都校院企地协同创新平台,在产业功能区、高校院所、大型骨干企业等建设子平台和服务工作站,打通民营企业技术需求、产品发布的对接通道。打造具备资讯、展示、撮合、交易功能的“蓉创e平台”,实现双创要素资源全覆盖,支撑“六大新经济形态”发展。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建设开放共享的公共检测、分析实验、公共交易、检测认证、共享实验室等服务平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在产业功能区建设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新经济委)
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推动更多群体投身创新创业,鼓励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妇女、残疾人士等群体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领办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的贴息;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创业成功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吸纳就业奖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补贴,并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的,给予最高1600元/人的补贴;开展模拟创业实岗训练的,给予最高800元/人的补贴。完善区(市)县及以下基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市场营销、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
七、促进校院企地深度融合
打造校院企地创新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经验,推动科技成果确权,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鼓励高校院所联合国有平台公司和社会资本共同组建科技成果转化校地合作基金。支持在蓉高校院所联合所在产业功能区利用校、院内及周边土地、楼宇等资源共建环高校院所知识经济圈,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培育一批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在蓉高校校友回蓉投资兴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在我市实施技术转移转化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各区(市)县政府]
八、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建设成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智库,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加大执法保护和维权援助力度。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研究;鼓励骨干龙头企业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专利孵化器、品牌服务机构、交易和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引导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重点支持高价值专利池、专利组合和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等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中心、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知识产权交易转化平台等,以及拥有核心技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资产的创新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区(市)县政府]
九、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全面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选择性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省级孵化载体享受免征房产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推动创新产品远期约定政府购买。[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
十、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办好“成都全球创新创业交易会”,打造“国际化、国家级、成都牌、永久性”的创新创业交易和成果展示平台;鼓励相关区(市)县、产业功能区、高校院所、孵化器、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市场化、常态化开展创业天府“菁蓉汇”系列活动和校院企地“每月一对接”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按照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组委会和省、市安排部署,鼓励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与政府部门相互借势、共同协作,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再上台阶。加强典型创业企业和创业人才的宣传,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形成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的文化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新经济委、市科协、各区(市)县政府]
本政策措施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申报指南和具体解释工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