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备案工作办法》(川科成〔2018〕4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企业注册运营三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3.在省内有固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场所,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近3年连续盈利,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保持上升或稳定。
4.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拥有行业特色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或服务。有比较完善的成果转化保障与激励措施,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模式有关示范特色和典型案例。
5.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建立有技术创新机构或产学研合作载体,有稳定的研发人才队伍,或与高校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三年内申请专利不少于3项,获得授权专利不少于1项。
6.优先考虑承担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的单位。
二、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申报书》,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汇总。
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出具推荐函并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申报材料上报科技厅(推荐函一式两份,申报书纸质件一式两份)。归口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完整。一经推荐到科技厅,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无法提供。
三、申报材料
(一)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
(二)《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申报书》;
(三)其他相关附件:
1.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拥有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涉及行业准入许可等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会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证明材料。
四、截止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厅成果处:
陈晓琦:028-86791029 王渝佳:028-86718269
附件:《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申报书》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