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引导“十三五”期间新材料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制定《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财政部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