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
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和《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理暂行办法》(成科计〔2007〕6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对2010-2011年成都市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且还处于执行期的项目进行年度监理,并将把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监理材料的质量和时效、项目按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考核的重要依据。本年度的项目监理工作由我局委托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监理单位独立承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理项目范围
2010、2011年度获得成都市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且在执行期内的项目。
二、监理材料上报时间
2012年3月1日—20日
三、监理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需登录“成都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按项目立项时对应的计划类别在线填报《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上传相关附件;待推荐单位、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才能在线打印。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3月20日前完成监理资料的上报工作(包括网上资料的提交和书面材料的报送)。
3、凡重点项目须同时上传并提交《成都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必须按照范本格式逐一写作,不得擅自对提纲条目进行删除、修改(总结报告范本可在系统“浏览执行情况调查表样式”中下载)。
4、《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成都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的相关内容必须对照项目立项时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定的《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并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编写,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一致。
5、提交监理单位的纸质材料包括:
(1)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
(2)相关附件(按管理信息系统中《项目执行情况调查表》中“附件目录”的要求内容提供);
(3)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重点项目提供)。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经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监理单位—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6、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报送,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组织的考察和监理;推荐单位应积极督促归口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接受监理,认真、及时完成项目相关材料的网上和书面审查,并积极支持和配合监理单位的考察和监理工作。
四、联系方式
监理单位名称: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B座2楼
咨询方式及电话:
1、合同编号含“JH” 、“NC”的项目:
咨询电话:65575906
联系人:王常英
2、合同编号含“GX” 的项目:
咨询电话:65575908
联系人:张继艳
3、合同编号含“SF”、“SW” 的项目:
咨询电话:65575900-854
联系人:郑健